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涉貪案上訴,終審法院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郭炳江繼續獲准保釋。律政司一方陳詞時不同意對方提出,許仕仁收受款項但未有實際優待新地,所以不構成犯罪的論點,指出收受款項傾向優待新地是延續行為,本身已影響許仕仁執行職務,屬於嚴重失當,亦是法律希望打擊的行為。律師指出串謀雙方不是逐項行為紀錄,難以詳細舉證,但多個案例都表明,只要證明不當收受款項即可入罪。上訴方多名律師陳詞,堅稱以許仕仁傾向優待定罪只是思想入罪,未能證明有具體串謀構成行為不當,原審期間法官亦無詳細向陪審團解釋其中爭議,定罪並不穩妥,應該剔除控罪。

郭炳江離開法庭時,表示會平常心等待裁決結果,期間會多祈禱和返教會,亦會反省今次審訊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