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的主動調查指,房屋署跟進公屋租戶違規改動單位的機制存有流弊。根據公屋租約,租戶未得房署同意,不能改動或拆除任何裝置。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房署延誤跟進違規改動及復修的個案,最長的個案需時兩年才完成修復,房署又容許部分租戶自行修復,而非由房署執行。公署認為,做法不符合既定指引,更可能對樓宇安全構成隱患。

公署又指,房署未有要求租戶徹底修復所有違規項目,反而接受租戶承諾日後交還單位時才還原,認為跟進粗疏,執法不嚴。房署在去年八月推出違規改動的新指引,但公署指,新指引修訂了單位內的裝置分類,將原本完全不准改動的淋浴盆或灶台等裝置,撥入只要書面申請獲批就可改動,長遠會否影響樓宇結構成為疑問。公署建議房署定期檢討新指引,並加強監察職員行事及積極跟進積壓半年以上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