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旺角騷亂,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罪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陳述案情時指,在一六年二月九日早上,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有大批人群聚集,有人縱火,有人高舉雜物,期間不斷有人將物件,拋進正在路口燃燒的火堆。第一被告十八歲的楊子軒、第二被告二十歲的羅浩彥及第五被告二十六歲的連潤發,當時手持玻璃樽或磚頭站在人群的前方,其中連潤發兩度掟石,被警務人員追截制服;楊子軒和羅浩彥稍後跟其他人在旺角被警務人員拘捕;第三被告四十八歲的陳紹鈞和第四被告二十七歲的孫君和,分別在現場掟磚,警務人員上前追截下被捕。

控方呈上多條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片段,以及網上擷取的片段,控方表明,只有三名被告在案發時被拍攝到,會交由法官比較片段和截圖,決定片中人是否涉案被告;另外兩名掟磚的被告,會交由警員上庭指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