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旺角騷亂,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罪的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一批控辯雙方承認的影片,包括七條由警方拍攝的片段,以及一條傳媒片段,當中涉及案發當日,在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人群聚集、警方「速龍小隊」驅散,以及拘捕多人的片段,當中見到聚集人群和警方之間有人焚燒雜物和投擲硬物。有人被拘捕後坐在地上血流披面。控方計劃傳召十五名警務人員作供,包括負責拘捕和拍攝當日情況的警員。

控方早上陳述案情指,在一六年二月九日早上,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有上百人聚集,警方亦組成防線,要求聚集人士離開,他們大部份戴口罩,在人群前方有火堆,產生大量濃煙。雙方對峙期間,有人高舉硬物,用磚頭敲打欄杆等。第一被告十八歲的楊子軒、第二被告二十歲的羅浩彥及第五被告二十六歲的連潤發,當時手持玻璃樽或磚頭站在人群的前方。警方驅散期間,連潤發兩度掟磚之後轉身逃走,被警務人員追截後制服;楊子軒和羅浩彥在約一小時後,與其他人一同在旺角被警務人員截停拘捕;第三被告四十八歲的陳紹鈞和第四被告二十七歲的孫君和,分別在現場掟磚,警務人員上前追截拘捕他們。控方表明,只有三名被告在案發時被拍攝到,會交由法官從片段中認人;另外兩名掟磚的被告,要由警員上庭指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