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匯豐銀行一名前副總裁,及一間食品公司負責人貪污罪名,涉嫌收受及提供賄賂,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曾任職匯豐旺角商務中心、三十一歲的梁肇倫,在一四年及一五年間,接受昌隆行董事兼股東、四十三歲的朱江,提供免費酒店住宿、免費使用私家車、電視遊戲機、咖啡機及一筆現金,作為處理朱江旗下兩間公司信貸申請的報酬,有關利益總值約一萬五千港元。
梁肇倫及他的五十五歲母親曾錦鳳,亦被控涉嫌披露自己是廉署的受調查人。三人無需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七月七日再提訊。兩名男被告分別准以八萬及十萬元保釋外出,女被告准以五千元保釋,三人每星期要向警方報到一次,不得騷擾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