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港珠澳大橋工程的職業安全。議員劉小麗批評當局在招標時,承建商過往發生的人命事故並非重要考慮,批評當局未有採取足夠措施保障工人。工黨張超雄就關注,港珠澳大橋工程至今造成十人死亡,當局會採取什麼具體工作去改善。有出席會議的團體質疑,港珠澳大橋意外頻生,是因為趕工之故,批評勞工處的風險評估巡查制度無用,又質疑地盤雖然設有安全主任,但各承判商之間各自為政,建議由總承建商統一聘請。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強調,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指會審視現行罰則,勞工處會加強巡查及舉行研討會,但指目前未有修例時間表。他說,工程的承建商對職業安全有最終責任,不應將保障職業安全的責任,單單放在地盤的安全主任身上。路政署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管理處處長李偉彬指,招標評分是一環扣一環,如果承建商過往三年的表現差劣,需要降低標價約百分之六,才可以中標。當局其後強調不會價低者得,安全仍是重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