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報道,一名香港城市大學二十三歲學生,接受五百元酬勞,將十二支仿真槍偷運入內地,被海關人員截獲,去年底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走私武器罪名成立,判監七年,罰款兩萬元人民幣,他提出上訴,案件正在二審,被告表示,受人矇騙,當時貨主告知他,攜帶物品為電子零件,他未有核查就帶貨進入內地。

姓霍的被告指,去年七月透過同學,在上水火車站聯絡貨主,跟兩人過關,他們未有將背包過X光機檢查,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發現背包藏有十二支仿真槍,法官一審時不接受被告解釋,指無充分證據證明,他對涉案走私物品存在認知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