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一間樓上道堂因為沒有按法定通知為火爐安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產生的煙霧造成環境滋擾,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一萬元。道堂位於老龍坑街,環保署人員去年六月巡查時發現道堂用於燃燒冥鏹及紙紮祭品的火爐排放的煙霧影響鄰近居民。環保署發出通知,要求更改或替換火爐,但道堂在限期屆滿後仍未進行改善工程而被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祭祀場所使用的爐具必須設置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減低排放,否則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