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和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就梁繼昌是否適合出任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委員,隔空駁火。梁振英下午從北京返港落機後指,梁繼昌有需要申報與他有私人訴訟,因為梁繼昌認定他在UGL事件中有收受利益,已有偏見,先入為主。梁繼昌下午重申,民事訴訟並非議事規則中需要申報的項目,因為並不關乎利益,而有關訴訟亦屬公開資料,他發表的是專業意見而不是偏見,梁振英應出席調查委員會會議中交代清楚。
梁繼昌早前表示,在專責委員會三月三日首次召開會議前一日,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指他在UGL言論構成誹謗,他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及法律顧問詳細討論,結論是他與梁振英私人訴訟事件,與委員會調查工作不構成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