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搶走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下月十二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梁國雄表示,早前收到警方的傳票,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引起擾亂,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會議,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根據條例,有關控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他批評議員執行職務而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謬」,認為由警方提告是不合理。今次是首次有在任議員被控「藐視立法會」。律政司長袁國強指不方便評論具體案情,強調檢控完全基於法律考慮,沒有其他考慮,政府非常尊重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職能和工作,但作為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職務同時亦需要守法。當日涉及事件並報警的發展局局長馬紹祥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太多評論,但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獨立和公平。
梁國雄當日在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不滿政府就橫洲事件的回應,走到時任副局長馬紹祥的座位前取走桌上文件,被主席麥美娟趕離會議室。馬紹祥兩日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