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和監察,展開聆訊。對於警務處被指在過去兩年,未有針對不活躍的社團註冊進行覆檢,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覆檢工作並不是定期進行,要視乎工作量和人手,如果社團十年來未有和警方聯絡,例如無更新幹事資料或會址,就會被視為不活躍,警方會發信查詢,如果無回覆,就會刊憲要求社團答覆,如果仍不獲答覆,就會剔除註冊;他同意審計報告的建議,將覆檢工作常規化。至於審計報告指,警方網站未有適時更新,曾經將十九間已被剔除註冊的社團,顯示為註冊社團,盧偉聰指,是因為人手輸入資料出錯,問題目前已經更正。
委員梁繼昌關注警方負責社團註冊的人手安排,盧偉聰表示,有一名警員和五名文職人員負責,每年要處理九千至一萬宗申請,又指社團只須提交簡單資料申請註冊,而且註冊制度的精神旨在針對三合會,因此合法社團經註冊後,都毋須再作監察,因此認為目前人手可以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