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院就同性婚姻案作出裁決,裁定現行婚姻法例,未有保障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的意旨。司法院要求當局,兩年內修改或制定相關法例。今次裁決,令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地方,承認同性婚姻。

大法官黃虹霞表示,婚姻定義要改變,涉及觀念的變更,需要時間。她呼籲各界接納同性婚姻,指包括婚姻在內等制度,變是常、不變是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