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晚上暫停會議,未能完成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明早再續。政府提出修訂,建議和死者死前同住至少兩年的人士,即使沒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也有權在骨灰龕場倒閉時,領取骨灰。人民力量陳志全形容,政府的修訂聰明,避免用同性伴侶的概念,提供方便,但他認為既然政府打開方便之門,應該多走一步,他建議將所需的同住年期,由兩年縮短至一年。議員朱凱廸就提出,要讓死者生前在外國締結的同性伴侶,也有權領取骨灰。工黨張超雄就提出,要將同性伴侶列入條例中親屬的定義,讓同性伴侶能夠享有和其他親屬同等的權利。經民聯梁美芬反對議員修訂,指無法接受將同性婚姻的元素加入法例。
會議期間,議員罕有否決縮短表決時間的議案,民建聯黃定光亦多次要求記名表決,他在會議廳外表示,是要拖延大會處理民主派議員提出,譴責民建聯周浩鼎和彈劾梁振英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