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泳衣生意的上市公司德發集團,現已改稱為野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其集團創辦人郭榮,承認二十二項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等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一年。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由於涉案公司為上市公司,被告的行為除了損害公司利益,同時亦損害公眾利益,破壞股票市場規則,影響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法官認為被告並無悔意,曾申請終止聆訊,但其後自行撤銷,考慮他認罪,判監十一年。
案情指,被告在2008年涉嫌串同職員詐騙公司,假扮一間公司以優惠價購買公司四千萬股普通股,但買股份的支票一直未有兌現,他其後以二千萬元售出有關股份。另外,他又盜取當時德發集團約三千四百萬元,用作購買德發另一間子公司。此外,他亦在2006至08年間利用由他控制的公司戶口,進行洗黑錢,涉及金額約八億八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