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中對於重複提名的處罰,由於中、葡文本出現意思不相符情況,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有關條文由2001年起存在至今,最近一次修法時沒有觸及有關條文,當局會全面檢視選舉法,查找有否存在類似情況。被問及事件是否反映立法過程存在粗疏,她回應指會作檢討,但如何執行條文,適宜由立法會選管會主席說明。
陳海帆重申,現行的立法程序,基本能達至由中文和葡文的法律專家去檢視中葡版本,大部分亦以中文為第一文本,今後將更嚴謹地做好翻譯對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