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上說,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的額外授權,所以中央保留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權,是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制度設計。梁振英又說,在基本法下,香港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但香港完全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下,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讓香港和內地能夠達成跨地區、跨制度的合作。他又說,香港未來會與內地城市,研究在制度和機制上創新,促進人流、物流、資金流和訊息流等生產和生活要素的流通。他強調,香港會繼續按照基本法規定,以及「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方針,用好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