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有關政府支援及監察慈善機構的部份,召開聆訊,討論政府批地予慈善機構,營運福利或社會服務的問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關注其中一個個案,涉及地政總署在批出地契後二十四年,才開始索取帳目,難以證明涉及機構有否遵從地契所指,將利潤用在指定用途上。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解釋,有關個案的土地容許不同用途,例如作社會福利及宗教之用等;假若規管相關服務範疇的政府部門,認為有需要索取機構的帳目,地政總署作為政府的代理人,可以代為索取。甯漢豪承認,部門之間的分工不清晰,署方其後已經制訂指引,釐清灰色地帶,日後若有爭拗,署方會履行地契上訂明的責任,向有關團體索取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