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及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行賄超過五億元人民幣,在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緩期二年期滿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武長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查明: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及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通過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三億四千多萬元,收受他人財物八千多萬;挪用公款超過一億元, 又指使控制的公司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超過一千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