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出席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時指出,香港基本法實施的核心要求,除了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而且要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國家主權及安全,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他批評,近年香港社會有人鼓吹「本土自決」及「香港獨立」,實質是企圖把香港從國家中分裂出去,中央絕對不能視若無睹。

張德江提出,特區應切實履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遏制任何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和活動,真正擔負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此外,要在香港全社會開展基本法一國兩制教育,加強對青少年的國情教育。在制度上,要對屬於中央的權力,包括香港政制發展決定權,對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等,制定同細化有關的規定,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必須是由愛國者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