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二十二歲青年于歡,不甘追債人登門追債侮辱母親,用刀刺死一人,一審被裁定故意傷害罪成立,被判處終身監禁,他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昨日完成二審,擇日宣判。由於案件引起全國高度關注,最高檢察院公布調查詳情,指一審時聊城檢察院及市中級法院認定事實,情節不全面,對於案件起因、雙方矛盾激化過程和討債人員的具體侵害行為有遺漏,指于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均未有認定,適用法律有錯誤,根據國家刑法,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應通過第二審程序依法予以糾正。

案發在去年四月,于歡的母親、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在公司被十一名追債人禁錮及侮辱;于歡反抗,用刀刺傷四人,其中一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