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旺角騷亂,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罪的案件,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續審。第三被告四十八歲的陳紹鈞今日作供自辯,表示自三年前的佔領運動後,對一些大型的政治社會議題感興趣,由當年年底至今,估計已超過一百次到現場拍攝社會議題,包括行政長官選舉、打擊水貨客事件等。在案發當日,自己因為得知旺角發生衝突,希望紀錄相關事宜,所以在當日攜帶運動攝錄機、手提攝錄機、自拍棍等器材,在凌晨約二時抵達旺角。
控方陳述案情時指,在一六年二月九日早上,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有大批人群聚集,有人縱火,有人高舉雜物,期間不斷有人將物件,拋進正在路口燃燒的火堆。第三被告四十八歲的陳紹鈞和第四被告二十七歲的孫君和,分別在現場掟磚頭,被警員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