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旺角騷亂,五名男子被控暴動罪案件,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第三被告四十八歲的陳紹鈞作供自辯,案件押後至後日早上繼續。第三被告指對一些大型的政治社會議題感興趣,在案發當日,得知旺角發生衝突,希望紀錄相關事宜,所以攜帶器材在凌晨約二時抵達旺角。在大約早上七時,眼見警察推進,潛意識下轉身跑,到達洗衣街轉角位附近,見到有人跌倒,停下腳步時被一名警員推跌,並在右大腿打了幾下,幾分鐘後被拉起身,之後就被拘捕。
他強調期間絕對無在地上拾起啡紅色的磚,或以磚襲擊過任何警員。辯方律師指,被告一直是以「牆上蒼蠅」的角色進行拍攝,無參與過集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