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子在去年初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案件,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續審。第三被告四十八歲的陳紹鈞,今日繼續作供自辯。被告表示,出外拍攝社會議題時,會戴上帽,胸前掛上運動攝錄機,及以自拍棍加上手提攝錄機進行拍攝,這是他的特徵,好讓一些網媒或公民記者識別。他又說,有時會拍攝到警方會施放胡椒噴霧,加上不希望媒體拍攝到自己樣貌,影響家人生活,所以必定會攜帶口罩,並在需要時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