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四歲內地男子,被控一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涉款一億二千多萬元,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三年零四個月。案情指,一間拉脫維亞公司二零一三年接到詐騙電郵,內容假冒成公司的供應商,訛稱銀行戶口已經更改,要求公司匯款三十多萬元至新的戶口,公司其後發現遭詐騙,於是向香港警方求助。警方去年三月拘捕被告,指他在一三年四月至八月期間,透過空殼公司開設戶口接收騙款,金額達一億二千多萬元。
警方表示,被告聲稱是借戶口予一名內地朋友,但無法交出朋友身份,亦拒絕透露戶口內其他款項的來源。警方認為今次判刑足夠反映案件嚴重性,又提醒市民切勿輕信不明來歷的電郵,商戶亦應核實電郵內容及寄件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