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香港國際學校一名前職員及其男友,被控詐騙三名家長合共三百六十萬元。案件押後到八月三十一日判刑,以便控辯雙方商討被告賠償及充公財產等問題。辯方律師下午呈上多封家人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又展示支票,指被告願意悉數賠償受害家長的損失,重申兩人已汲取教訓,希望法官輕判。

案發在二零一四至一六年間,首被告、學校的前助理入學主任朱柳英向多名家長訛稱,如果為哈羅的上海分校工程捐款,就可以安排子女優先入學,騙取兩名家長合共二百一十萬元,以及企圖詐騙另一人一百五十萬元。她早前已被裁定兩項詐騙及一項企圖詐騙罪成。她的男友、次被告吳美全,冒充學校高層,提供銀行戶口接收贓款,亦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