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集團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超過三百七十萬元人民幣,在河北保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監六年,罰款五十萬元,沒收受賄所得,常小兵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指,常小兵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四年,利用擔任原郵電部電信總局副局長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為相單位謀取利益,鑑於他揭發他人違法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