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近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在廣東珠海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盧子躍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指,盧子躍在一九九九年至去年,擔任浙江義烏市長、麗水市長、市委書記、浙江副省長及寧波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陞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