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院一日內判處三名受賄超過一億元的官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職務最高的是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他受賄超過一億五千萬元人民幣,法院查明,王保安在一九九四至去年,利用出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秘書,財政部副部長及國家統計局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彩票銷售、貸款申請、項目審批、土地開發以及工作招錄、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此外,河南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一億三千萬元,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二億二千多萬元,而浙江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近一億五千萬元,兩人都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