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及破壞選舉案,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王陽被判兩項罪名都成立,判入獄十六年半,沒收個人財產三百萬元人民幣,並追繳他受賄所得贓款及贓物。
法院查明,王陽在零六至一三年利用擔任撫順市長、鞍山市長及阜新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職務調整及當選人大代表等提供幫助,收受接近六千三百萬元財物。他在一二年底為當選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向人大代表提供財物進行拉票。法院指,王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以賄賂及打招呼等手段破壞損舉,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