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委表示,十八屆中央委員,前全國政協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前主任孫懷山,因為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中紀委指,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游;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兒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指,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終止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