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庭,案件押後至下午。控方開案陳詞中指出,商人黎智英在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開出一張約九百五十萬的支票,其後該筆款項過到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助理在四月內分次,開出四張金額不等的本票,並以香港四個政黨為收款人,金額為九百五十萬,其中一張為一百萬,給予社民連。其後Simon將一百萬分拆為三張本票,分別為兩張廿五萬及一張五十萬,收款人為另一名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及社民連。在同年五月,款項被轉到梁國雄個人戶口,及後款項分批在月內,全數轉到時任梁國雄議員辦事處的立法會會計戶口中。控方批評被告在四年多時間內,就該筆款項,故意不向立法會申報或隱瞞立法會,剝奪公眾對被告出任議員的利益衝突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
法官在庭上質疑控方列出另外三筆款項和本案無關,控方表示只用作表達被告處理其他款項手法的不同。控方又指,如果辯方同意事實,將會傳召三至四名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