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揭陽市前市委書記陳弘平,因為受賄行賄及濫權罪,今日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准緩刑兩年,剥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法院的審查指他在2004年至2011年,先後擔任揭陽市政府代市長、市長及市委書記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一億三千九百萬元港幣,2011年時,為了人事調整,向他人行賄一百萬元港幣。法院指他案情嚴重,涉及款項特別巨大,但考慮他如實認罪悔罪,並檢舉他人犯罪證據,有立功表現,因而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