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檢討廣播和電訊條例,並展開公眾諮詢,包括是否進一步簡化和理順,由行政會議決定是否批出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牌照的程序;亦會探討將聲音廣播規管制度,由電訊條例遷移到廣播條例。此外,當局留意到有意見提出,應該檢討目前法例對跨媒體擁有權的規管,以及持牌人的居港規定,強調會謹守確保廣播機構優先考慮觀眾利益的原則,同時不會減低外來投資者在本地廣播市場作出投資的意欲。
電訊方面,有持份者認為,應對罔顧後果損毁地下電訊設施的挖掘工程,施加刑事責任,當局認為值得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