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應課稅品條例,規管向未滿十八歲的人士售賣和供應酒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福祉。修訂包括,限制以銷售機售賣酒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違例者可被罰款五萬元,另外亦規定要在售賣或供應地方展示表明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的告示,在遙距分發中亦要加入同樣的通知。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現行法例並無禁止領有酒牌的處所, 或者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及通過互聯網、電話或郵遞等方法,向未成年人賣酒,有必要修訂法例,建議的罰則水平亦相信已具足夠阻嚇力。為方便業界遵從新規定,衞生署會擬定詳細指引。有關修訂會在星期五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