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審計報告揭露政府監察慈善籌款活動的問題。食環署署長劉利群表示,二零一一年曾經發出多達一千二百個臨時小販牌照,當中有超過九成是向籌款的免稅慈善機構發出,但當年社會關注會否有人濫用程序,因此署方在一二年七月指明,每間機構一年內最多只會獲發二十個牌照,到機構申請第十三個牌照時,署方會要求機構提交審計帳目。
委員梁繼昌認為,措施未必有效達致監察目的,建議署方可要求一年內申請第十三個牌照的機構,一併提交十三次籌款活動的總體帳目。劉利群指,領取牌照的賣物籌款活動,規模通常都較小,署方制訂措施時要平衡對機構的便利程度,和社會希望署方作出監管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