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討論檢討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政府表示,考慮將電訊條例中規管聲音廣播的條文,遷移到規管電視廣播的廣播條例,將罰款、規管範圍、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權力等變得一致,當局在規管同時,會保留一定自由度,給業界創新和發展。
香港本土毛孟靜指,早前無線電視被證監會揭露,在複雜股權安排背後,受到有中資背景的人士控制,認為通訊局被愚弄。當局就指,通訊局正就事件諮詢法律意見跟進,又指過去有機構投資者投資本地電視台,都需要符合廣播條例的要求,當局檢討時,將會研究目前電視台外資擁有權的規定是否過於嚴苛。對於會否規管OTT電視服務,政府認為OTT屬於互聯網的一部分,看不到有需要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