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奶粉和嬰幼兒食品銷售守則,讓業界自願遵從。守則建議製造商和分銷商不要就適合三歲或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奶粉或相關產品,進行推廣活動,例如廣告宣傳、禮品推廣等;製造商和分銷商不應索取幼兒父母的個人資料,作推廣用途,也不應舉辦或贊助有關母乳餵哺和奶粉餵哺的活動,或派發有關素材。產品標籤上,也不應包含貶抑母乳餵哺和推廣奶樽餵哺的內容,而應該清楚陳述母乳餵哺是餵哺嬰幼兒正常方法,在決定使用奶粉前,應先徵詢醫護人士意見。
當局指,世衛建議半歲以下的嬰兒應以全母乳餵哺,至兩歲前亦應該繼續以母乳餵哺,但可接受營養充足和安全的輔助食品,強調守則是自願性質,並非干預嬰幼兒食品出售,而是為嬰幼兒提供安全和足夠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