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工時政策整體框架,建議以每月工資不超過一萬一千元作為界定工資線,立法規定僱主需為這些僱員訂立僱傭合約,列明工時以及加班補水的安排。已退出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勞方委員梁籌庭認為,政府的建議方案不能接受,因為社會上大部份僱員都在一萬一千元以上,令得到保障的僱員極少,又批評政府於建議報告中,並無提及標準工時的問題。

對於僱主需為僱員訂立僱傭合約,梁籌庭認為,僱員於訂定合約時,根本沒有議價能力,又認為建議明顯是偏向資方,旨在為僱主節省經營成本。他建議,勞工界應商討向政府提出反建議,重新訂定標準工時的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