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實施合約工時,立法要求僱主為月入一萬一千元以下僱員定立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同超時補水不少於時薪,估計全港兩成僱員六十多萬人受惠,僱主每年額外開支五億二千萬。勞工及福利局長蕭偉強指,方案可以平衡勞工權益同商界承擔能力,經勞僱會及立法會審議,可於二零二零年底或二一年初實施,政府會在實施兩年後檢討是否就標準工時立法。

多個勞工團體都對政府無提出就標準工時立法,感到失望,認為對行業無約束力,不能夠協助基層勞工。資方團體支持政府建議,認為是好的起步點,指現時好多工時長的僱員都無簽訂合約,日後有合約是好過無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