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以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並促進本地醫療系統持續發展。星期五刊憲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將規管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由個別或少數醫生營辦的診所可獲豁免。草案訂明對持牌人和醫務行政總監的要求,以及他們的權限和責任;機構須實施收費透明度措施的要求;及設立獨立的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處理有關投訴。
食物及衛生局表示, 新規管制度將分階段落實,首先規管屬風險較高類型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設有過渡安排,讓各方有充足的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