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九名成員,包括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以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陳淑莊等,分別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辯方要求押後答辯,指在不夠一個月前才收到控方超過一千頁包括證人供詞等資料,直至昨日下午還收到約七百頁資料,部分欠缺英語傳譯,認為是不可能處理丶亦對被告不公平。法官郭啟安認為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提供充足資料,讓他們向被告解釋,尤其當控罪是複雜時候,又質疑控罪重疊,不明白為何控方要分拆成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條控罪處理。控方重申控罪內容有不同,需要分開。法官不接納解釋,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九日續審,並要求控方到時提供書面解釋,或修改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