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原則上同意以大埔船灣堆填區的一幅土地,同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換取一幅高生態價值土地。政府發言人強調,有關非原址換地建議是一個非常獨特、特殊和個別方式,為其他具生態重要性地點進行保育管理時,政府不會輕易考慮以非原址換地方式推行。

發展公司交還的沙羅洞土地及現有的政府土地將由漁護署推行積極保育管理,而發展公司須按大埔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在船灣堆填區設立私營高爾夫球場。有關批地建議契約年期為50年,須按十足市值補地價。發展公司亦須提供高爾夫球場的最少兩成時間予公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