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兩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及簡嘉麒的任期,由本月三十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