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醫療事故通報機制。有議員關注公立醫院未有將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在獲悉後廿四小時內呈報,是否有人會被懲處。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說,會看遲通報的原因,至於醫療事故會否與人手有關,會由醫管局進行根本成因分析。
掀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過去十年,有約一成八的的醫療風險警示事件未有在獲悉後廿四小時內呈報,主要是因為事故複雜,涉事醫院需時釐清事實來判斷是否需要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