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一名女顧客五年前接受靜脈輸液後死亡,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醫生麥允齡及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指,事主接受的療程涉及將血液抽出經處理後再輸回體內,理論上用以治療癌症,但成效未獲證實,在香港仍屬實驗階段,在外國亦要在醫院進行。三名被告在2012年二月到廣州一間醫院了解及學習療程,到四月首次實施。控方指,一般血液專科醫生需要經過三年訓練才能執業,但三名被告從學習到正式操作,只是相距兩個月,質疑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控方又指,被告用保健包裝療程,但實際上是醫療程序,有標準要遵從,而療程對當時健康的死者完全不必要,被告進行療程的目的是為賺錢,違反職責,未有保障死者免受細菌感染,有不能推卸的責任,嚴重疏忽的程度超越民事索償案件,因此要受到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