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馬紹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批評,指政府近日對工廈活動採取嚴厲行動時表示,在工廈內舉辦活動,會對大廈內其他用途構成風險,政府難以為個別產業而在公眾安全方面,作出妥協。他又指,工廈並非文化藝術界別的唯一選項,在安全角度上,工廈也不是合適的選項,但如果工廈內有緩衝樓層,例如停車場、機電房等,和作為工業用途的高層完全分割,政府將可以接受在不多於三層的低層,改裝為其他非工業用途,包括文藝體育活動。

馬紹祥又表示,城規會已經修訂了十五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將藝術工作室列入工業、商貿和住宅地帶內,工業辦公室樓宇的經常准許用途。其他分區計劃大綱圖亦會適時作出同類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