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三千及三千五百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處去年十二月,派員喬裝顧客,在旺角砵蘭街及彌敦道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經營的會社,光顧食物及飲品,但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違反合格證明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