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人大常委會今早舉行會議,提請審議國歌法草案。根據草案,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人,可被公安機關拘留十五日以下。草案亦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及播放國歌,亦不得用於廣告及公共場所等背景音樂。
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國歌是國家重要象徵和標誌,立法規範國歌的奏唱場合及禮儀,對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