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一名三十七歲工藝教導員,協助安排他人假扮囚犯親友探監,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四名串謀的三十七至五十九歲囚犯,判監五個月至十一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損害懲教署規管制度。
這名教導員,在一三年至一四年,為塘福懲教所兩名囚犯,傳遞和發送信件給兩名人士,安排以親友的虚假身分,探訪五名囚犯,令懲教署人員批准發放囚犯財產中共三萬六千多元現金,以支付他們欠下其中一名在囚被告買煙款項或債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