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性別承認問題進行諮詢。目前本港並無法例或機制可讓人申請修改其出生證書上的性別,以反映其重置的、後天取得的或屬意的性別。終審法院在二○一三年的一項裁決,認為政府應研究如何妥善解決變性人士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隨後成立由律政司長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跟進。今次諮詢的議題,包括應否設立性別承認制度;申請人所需符合的資格準則;以及性別承認的程序。

但諸如同性婚姻、民事伴侶關係及針對性小眾的歧視行為等事宜,並不在工作小組研究範圍之內。